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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清市商务局落实惠企政策
2020-06-17 11:18 林明 来源:福清新闻网 责任编辑:余雪林

助力消费市场回暖 福清市商务局落实惠企政策

福清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:林明)积极推进惠企政策落地,帮助企业排忧解难,助力消费市场回暖。今年以来,福清市商务局助力全市270多家企业获得资金奖励支持,总金额达500多万。

今年,我市出台了《关于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》《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》以及《福清市落实福州市“双百双千”增产增效行动方案》,从降低企业运营成本、鼓励开展网络交易、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经营模式、扶持本地末端物流配送、激发市场消费潜力、鼓励增产增效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,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或奖励,帮助企业轻装上阵。

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方面,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,鼓励业主(房东)为租户减免租金,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。对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、商场、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,如不符合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,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%扶持,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。

在鼓励开展网络交易方面,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在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“互联网+”业务,对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补助:(一)对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、1000万元、3000万元以上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。(二)对单季网络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、600万元、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(三)对单季在网络上交易的非实物商品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、600万元、2000万元的在线教育、文化、娱乐休闲、人力资源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。(四)对2月1日至6月30日,线上销售收入累计达到100万元、300万元、50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,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、3万、5万奖励(已享受商贸补贴政策的,不再予以配套补助)。

在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经营模式方面,限上餐饮企业要推广网上订餐服务,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,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网络销售额2%的奖励,最高奖励100万。

在扶持本地末端物流配送方面,2020年1——6月,对服务本地电商平台(网店、自营APP)的末端物流配送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3000、5000、1万、3万、5万笔以上的,按季度分别给予3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补助;直营配送的电商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5000、1万、3万、5万笔以上的,按季度分别给予5万、10万元、20万元、30万元补助。

在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方面,对2020年1-6月单季“社零”总额(含住宿餐饮)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1万元奖励,单季同比每增长300万元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,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;批发企业单季批发销售额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5000元奖励,单季同比每增长5000万元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,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奖励。

在鼓励增产增效方面,对列入第三产业“双百双千”增产增效行动重点企业2020年1—12月销售额或营业累计增速达25%以上(含25%)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,或在原促进商业消费增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,批发企业销售额每增加1亿元,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;其他商贸服务业营业额每增加1000万元,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,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(上述奖补政策就高不重复)。

据介绍,今年我市列入第三产业“双百双千”增产增效行动重点企业有96家,下一步,市商务局将按照《福清市落实福州市“双百双千”增产增效行动方案》内容,积极谋划服务企业,促进我市经济进一步平稳快速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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